文/杨为乔
在“市值管理”实践中,包括独董在内的公司董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常面临两难选择。一方面,市值管理或将有利于中小股东的短期利益,例如股价稳定、投资收益可期;另一方面,市值管理可能有悖市场规律,存在揠苗助长的可能。作为独董,其间该如何正确而为?
一般认为,市值管理是一种公司行为,其目的在于通过合法合规的手段使企业的“市场价值”更真实、合理地反映其“内在价值”。公司市值是市场博弈的结果,本质上是外部投资者对企业未来的预期,而不是公司可以直接控制的财务报表项目。
目前A股市场市值管理尚处于“制度建设”阶段,有不少上市公司已经或者酝酿出台自己的市值管理制度。具体到某一家特定的上市公司,该如何确定自己的“市值管理目标”,并提防部分大股东、相关机构及个人相互勾结进行“伪市值管理”——浑水摸鱼捞稻草、扰乱市场价格信号的行为,是防患于未然的必须考量。
至于市值管理工具,虽然相关指引、意见列举了很多,但目前主要包括四类:一是公司治理与透明度管理类,涉及公司治理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信息披露等;二是股东回报与资本结构管理类,涉及现金分红、股份回购、股东增持等;三是内部管理与结构调整,涉及并购重组、股权激励、员工持股计划、经营提升等;四是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。从市场反应或者说市值管理的有效性来看,并购重组、增持回购成为主要形式,呈现出相对的单一性特点。从实际效果来看,“市值管理之虎”已经出笼,随着实践进一步深入,相信市值管理工具的稂莠会被市场淘汰出去。
必须指出的是,上市公司“干预、管理”公司市值一旦越界,则极有可能演化为对市场的操纵。具体来讲,可能会有以下几个层面的问题:
第一,市值管理的短期效果与长期治理之间的拉扯。股价稳定、分红可期是持股期限较短的中小投资者更关注的问题,他们更倾向于看到即时回报。然而,真正符合市场规律的公司治理应以长期发展为核心,盲目迎合短期价格诉求,可能反而损害公司基本面。
第二,市值管理可能引发“披露合规”与“实质操控”的界限模糊化。实践中,公司可以通过信息披露、策略沟通、股权激励等多种“合法”方式影响投资者情绪;然而,如果这种行为脱离了真实经营基础,仅以“市场表现”导向来安排信息披露节奏、炒作概念甚至故意制造利好消息,那么就可能变相构成操纵市场。
第三,市值管理可能冲击市场公平与价格机制。证券市场的定价机制具有高度分散与自发的特征。推行市值管理的初衷虽然是“反映价值”,但一旦成为普遍行为,尤其是政策层面鼓励甚至考核导向下的集体行动,就可能导致“系统性非市场价格”——价格不再由市场博弈决定,而由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“塑造”,这将削弱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。
面对新情况新问题,上市公司独董既不能沦为市值管理的“盲目背书人”,更不能置身事外成为“沉默的监督者”,而应秉持“独立性+专业性”的履职坐标,主动参与公司重大市值管理事务的研判与决策,积极提出专业意见,支持公司通过优化治理、加强信息披露等方式合理反映公司投资价值,并关注公司或控股股东推动市值管理的“真实动机”,杜绝发生“市场操纵行为”,损害中小股东利益。
在遇到以市值管理为理由的并购重组时,独董需要摆脱“花瓶”角色,通过独董专门会议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等董事会内设机构,真正独立、审慎地评估交易的真实性与合理性,规范、合法、谨慎履职。具体地说,独董要审慎判断交易逻辑的合理性、市值管理的背景理由与并购重组的必要性等关键问题,注意划清“政策鼓励”与“董事职责”的边界,采取“动态评估+保留意见”的策略,为自己的履职留有余地,这亦有助于后续出现风险时独董可以自证已有效履行勤勉义务。
总之,“市值管理”是一种在上市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再平衡机制。上市公司的持续、真实发展和业绩增长才是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基本支撑和来源,公司的市值管理不应背离这一基本逻辑。真正负责任的市值管理,不是干预操纵股价,而是提升市场对公司价值基础的认可;独董在其中的作用,不在于迎合市场,而在于使公司行为不偏离正道,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。
作者系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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